关于召开《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推进科学立法、贯彻民主立法的原则,提高立法质量,更加广泛地听取和收集民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决定组织召开《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如何确定保护机构及职责"、"如何协调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如何进行合理利用,增加公众参与,打造文化品牌"、"如何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如何进行日常管理"、"如何认定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深度"等,以及听证报名者提出的其他较为集中的问题。
二、听证陈述人及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陈述人15-20名,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广泛代表性的公民均可自愿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若报名人数超过听证陈述人名额的,未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可作为旁听人员人选参加听证会,听证旁听人10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进行遴选,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本《条例》起草小组邀请产生。
三、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8月22日止。
四、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照片及报名表发送至邮箱yzmclf@163.com,并注意查收下载听证资料。
(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听证会者,请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学生)证原件,于2017年8月22日前到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市风貌规划管理科(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现场报名,并领取听证资料。
联系人:王焕雨、蒋少华、文瑛;联系电话:0746-8361375
五、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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