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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_民生服务_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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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2020-09-25 10:15
  • 来源: 联动处置中心
  • 发布机构: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字体:

Q: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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