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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58/2018-00242 分类:
发文机关: 涔天河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3-20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03-20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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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

2018228

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规范我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相关政策,结合《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评聘原则

(一)坚持评聘分开原则。鼓励全局在职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参加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参加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或评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凡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与正在从事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拟聘用范围。

(二)坚持岗职相符的原则。申请人所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与本人所在工作岗位以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方可按程序聘任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职称资格与工作岗位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原已在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不需晋升同系列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级或不转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按原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用。各系列初次取得职称资格后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或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申报晋升到同系列较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级的专技人员,或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但申请转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技人员,在职称聘用时按本办法执行。

(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局各系列专技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和空岗职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设置职数时,由符合条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二、职称设置及对应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局专业技术工作实际,专业技术职称设置主系列为工程系列,辅系列为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等。同时,根据局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各系列对应的主要岗位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1.工程系列:办公室正、副主任;技术科正、副科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合同预决算质量管理,水文防汛值班;渠道管理科正、副科长,灌溉调度、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渠道管理所正、副所长,护渠管水、晏家田所发电运行、设备检修维护、大坝和渠道护管;消防管理等。

2.经济系列:办公室正、副主任;资产财务科正、副科长;人事科正、副科长;保卫科正、副科长;人事科工资福利统计管理、保险职称劳动技能管理;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合同预决算质量管理、资料及采购内勤管理;经营管理科正、副科长,机关生活区经营管理、厂区经营管理;技术科正、副科长;工会办正、副主任;渠道管理科正、副科长;渠道管理所正、副所长;医保管理等。

3.会计系列:资产财务科正、副科长,主办会计、会计、出纳、内审统计资产管理;工会办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出纳、会计。

4.统计系列:资产财务科科长、分管内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科长,资产统计管理;人事科科长、分管工资福利统计工作的副科长,工资福利统计管理等。

5.审计系列:资产财务科科长、分管内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的副科长,内审统计资产管理管理等。

6.档案系列:办公室主任、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文书技术档案管理;人事科科长、分管人事档案工作的副科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局分管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

(二)政工专业职务系列: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党务、组织、宣传、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团委负责人,文秘、组织、信息、宣传管理;人事科正、副科长,退休人员管理、考核考勤管理;保卫科正、副科长,法制调解管理;武装部正、副部长,人武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办正、副主任,女工委负责人,计生专干、文体专干、调纠员;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正、副主任,纪检专干(纪检联络员);经营管理科分管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人等。

以上未涉及的和今后因工作需要新增设的岗位,由局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职称资格和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研究认定。

三、职称聘任

(一)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与正在从事的工作岗位相符的人员,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拟聘用范围。属拟聘范围的人员,可向局人事部门提出聘用申请,局人事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技术职称资格和所从事的专技工作岗位以及局在该职称系列的空缺职数情况提出拟聘意见,报局研究同意后予以聘任。

(二)职称的初聘或晋升到同系列较高一级专技职务岗级或转任其他系列专技职务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聘人员必须在职在岗,所聘职称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相符;

2.职工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市人社部门审定的岗位设置数量,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聘任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超职数聘任;

3.有空岗时,符合聘任条件人数多于空岗数的,条件相同人员,实行局内工作人员优先,骨干优先。对条件不同的人员,按职称聘任(二)所列办法择优聘任。

(三)对已聘任到高、中、初级专技职务岗位的人员,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按照以下办法竞聘到高、中、初各级相应的等级岗位:

1.同一类别内同一岗级出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多于岗位设置职数时,则按任职岗级奖励办法和任职时间长短从优从高往低选定岗级;

2.任职时间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的,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优秀"等级次数多的优先;

3.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优秀"等级次数相同,学历高、毕业时间早的优先。

(四)局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根据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工作需要确定。

(五)抽调到涔天河公司、涔天河灌区公司参加工程建设人员需要返局申报职称聘任的,根据其所取得的职称资格和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自201831起执行,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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