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58/2019-0037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涔天河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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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永州市涔天河水库和工程管理局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弘扬职工身边的模范人物与典型事迹,展示干部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在《人民日报》《文汇报》《解放军报》《湖南日报》、中国网、新华网、学习强国、红网、湖南电视台等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和刊物上发表本单位通讯报道或理论文章(含论文)的,作者署名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且为当年度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外,给予作者所在工作部门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加1分;反映本单位新面貌、新变化的图片,每幅奖励300元。
2.在《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永州新闻网、今日永州、永州发布等市级主流媒体和三湘风纪、红星云等省直属厅局主办的刊物、媒体上发表本单位通讯报道或理论文章(含论文)的,作者署名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且为本年度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外,给予作者所在工作部门年终绩效评估考核加0.2分;反映本单位新面貌、新变化的图片,每幅奖励150元。
3.在县级电视台和永州资讯网、永州文明、法制永州、红网永州站、永组在线、清廉永州、潇湘红云、永州机关党建等市直单位主办的刊物、媒体上发表本单位通讯报道或理论文章(含论文)的,作者署名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且为本年度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部门年终绩效评估考核不加分;反映本单位新面貌、新变化的图片,每幅奖励50元。
4.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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