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11/1331-2019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一、换证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停用《再就业优惠证》和《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全面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省停止发放《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再就业优惠证》、《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在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换证对象
换证对象为我市原持有《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列入换证范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的;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三、换证程序
已领取了《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持《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人身份证、本人免冠两寸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换证。社区将《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照片汇总并造册后上报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对后办理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再交由社区发放给换证人员。
尚未领取《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按初次申领办证的程序进行办理,由劳动者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照两张以及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证件使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全国统一样式印刷,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年检制度。每年的1月1日到3月31日为年审时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未经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行失效。
多宝体育博彩官网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2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